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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又一审判案例入选!广东法院发布第四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 2020-04-0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5个典型案例(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其中,我市源城区法院审理的“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这是继3月6日紫金县法院审理的“罗某某等非法狩猎案”后,我市法院又一案例入选广东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1月22日,吴某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虽未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但告之需隔离观察。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某住处,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吴某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医学隔离,87人集中隔离。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