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便装出庭受审
2015-3-17 来源:河源日报02版(综合新闻)

河源日报讯 日前,一名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被带入源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没有穿带编号的看守所囚服,而是着日常便服。这是源城区法院落实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规定的首宗案件。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将穿正装或便装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据源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有利于消除审理中被告人的“有罪标签”,体现了无罪推定精神,是人民法院尊重被告人权利、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司法改革举措,积极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严格执行该项规定,被告人或上诉人不穿“马甲”受审已成刑事审判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