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野生保护动物泡酒卖被拘半年
2015-06-15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和平县个体户吴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竟将8只鹰类野生动物死体浸泡在白酒中出售,日前吴某被和平县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吴某将从他人处收购的8只鹰类野生动物死体浸泡在3瓶白酒中,摆放在其经营的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的某酒行出售。2014年12月10日,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吴某所浸泡的3瓶药酒,遂将3瓶药酒扣押,并送往河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进行鉴定。
经鉴定,从吴某的酒行扣押的8只野生动物死体,其中1只是“斑头鸺鹠”、2只是“白腹隼雕”、5只是“日本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日前,和平县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吴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