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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非法收购保护动物泡酒 被判处拘役6个月

时间: 2015-06-15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家非法收购保护动物泡酒

被判处拘役6个月

 

2015-06-15 来源:河源晚报A5版(社会)

 

本报讯  斑头鸺鹠白腹隼雕日本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个体工商户吴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竟然将8只鹰类野生动物死体浸泡在白酒中出售,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 个月,缓刑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 年至2014 年期间,吴某将从他人处收购的8 只鹰类野生动物死体浸泡在3 瓶白酒中,摆放在其经营的位于和平县阳明镇的某酒行出售。2014 12 10 日,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吴某所浸泡的3 瓶药酒,遂将药酒扣押,并送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进行鉴定。经鉴定,从吴某的酒行扣押的野生动物死体,其中1 斑头鸺鹠2 白腹隼雕5 日本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以所收购的野生动物浸泡药酒用于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吴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予以矫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