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该当何罪?
紫金一男子透支近2万超3个月拒还被判刑6个月并罚金2万
2015-07-02 来源:河源日报07版头条(社会民生)
本报讯 紫金一男子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拒不归还欠款,虽然案发后亲友代其偿清了全部透支本息,但最终还是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人黄某于2008年8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后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信用卡提取现金或消费,至2013年1月9日止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9808.94元,利息及滞纳金共8471.4元。被告人黄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拒不归还欠款。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亲友代其偿清全部透支本息。
日前,紫金县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法官告诫市民,使用信用卡,一定要在信用额度内消费或透支,并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千万不要恶意透支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