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青苗被毁引发村民冲突
法官释理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2015-07-06 来源:河源日报04版头条(社会民生)

本报讯 日前,东源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同村村民因挖毁竹林引起的侵权纠纷,同村高姓村民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村民之间因矛盾纠纷而可能引发的流血冲突事件。
据了解,1月14日,被告高某青在未与原告高某伟家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以建码头为由,擅自在河龙高速公路独石大桥桥下侧上沿东江河边一带,用挖机毁灭原告高某伟家的竹林青苗1亩以上,引起高某伟家及其他村民的极大不满。双方争议不决,一再起发冲突。后在当地村委会的劝解下,高某青写下保证书承诺在今年清明前恢复原状种好竹林。但清明已过,被告高某青未按期履行诺言,高某伟家一怒之下将高某青诉至东源县法院。高某伟家一度认为“1亩10多年的竹林给毁了,要求补偿10万元损失”,并要求高某青重新种植竹苗恢复原状。
东源县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当地村委会的积极调解下,被告高某青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责任,已有较好的沟通基础。但因高某青不遵守诺言,造成高某伟家更大的不满。于是,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对错,释明法理,希望双方“不要因小矛盾引发大纠纷”。在法官的劝导下,被告高某青充分认识到守法诚信的重要性,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于开庭日前晚主动到高某伟家道歉请求谅解,双方形成初步的和解意愿。主审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条件,进行庭前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有关赔偿和恢复原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这类的农村邻里纠纷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处理不好极易加深村民之间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希望村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切忌一时冲动,要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通过调解、诉讼等正确途径解决问题,实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