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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辞职员工故意刮损小区汽车 被要求全额赔偿各车主经济损失,并处罚金

时间: 2015-07-2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物管辞职员工故意刮损小区汽车

被要求全额赔偿各车主经济损失,并处罚金

 

2015-07-27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和平县一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无缘无故被刮损,元凶竟是小区物管公司已辞职的两名员工。
   
黄某与叶某曾是和平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于今年228日辞职。黄某在职期间担任某名座小区、某家园小区安管部队长时,曾与该公司负责人周某发生矛盾。辞职后,心中怨气难消,隧产生报复念头,企图惹点事给周某,让周某难堪。
    4月24凌晨,黄某约叶某到周某负责管理的某名座和某家园两个住宅小区,故意用铁钉刮损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共6
辆,其中包括谢某等人停放在某名座小区的车辆共3辆,彭某等人停放在某家园小区的车辆共3辆。56,黄某在和平县阳明镇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叶某在和平县阳明镇租住的房屋中被抓获。经和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和价鉴[2015]0912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损坏6辆车的经济损失价值合计1.44万元。
    5月20,黄某、叶某主动向被刮损的车主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了各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各车主的谅解。
   
日前,和平县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黄某、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处罚金8000元、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