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男偷8条香烟被拘4个月
2015-08-27 来源:河源日报04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连平聋哑人曹×根,因多次进出商场盗窃8条香烟,犯盗窃罪,日前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31日上午8时04分至16分,曹×根(男,51岁,和平县人)先后5次进出连平县大湖镇某商场,共盗窃5条香烟(4条软装中华品牌328香烟、1条双喜1906品牌香烟);4月4日早上7时10分至7时19分,曹×根又到该商场进出2次盗窃2条香烟(1条双喜1906品牌香烟、1条双喜品牌世纪金典),7时23分,被告人曹×根第三次进入该商场盗窃香烟时被事主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1条软装中华品牌328香烟。经鉴定,被盗的8条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4150元。曹×根的偷盗行为被该商场的视频监控一一录下。
连平县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基于聋哑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对聋哑人作出了特殊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聋哑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同样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