蟊贼自制“万能钥匙”一个月入户盗窃7起
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09-17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进出住房如入无人之境,一个多月在和平盗窃作案7起,盗贼何×江最终被抓获归案。
2013年9月5日5时许,何×江窜到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一巷某小区,使用自制的钥匙入室,盗窃该小区住户黄某家的财物,盗得人民币3000余元。其在盗窃过程中被起床上厕所的黄某发现,仓惶逃走。2014年11月23日凌晨,何×江窜入和平县米墩住宅区,盗窃该区住户郑某的财物,共盗走人民币1.06万元,苹果5S手机、小米牌2代手机各1部。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短短1个多月,何×江再次在和平县阳明镇入户盗窃作案7起,一度引发市民不安。
2015年1月14日凌晨5时许,和平县警方在阳明镇情人桥将何×江抓获,并搜查出开锁用的“万能钥匙”一串和磁铁一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何×江入户盗窃作案共9起,共盗得他人手机8部、笔记本电脑1台、现金合计人民币43021.32元、饰品等若干。经和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6部手机(有2部因无收据未能进行鉴定)及笔记本电脑价值合计人民币9530元。
日前,和平县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何×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