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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股权纠纷案 合作伙伴言和 公司恢复运营

时间: 2015-10-1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股权纠纷案

合作伙伴言和 公司恢复运营

2015-10-13 来源:河源日报03(综合新闻)




河源日报讯 俗话说,“和气能生财”,而龙川县两合作伙伴因为股权引发纠纷,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近日,龙川县法院办案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恢复正常运营。

原告黄某于20109月创办了龙川县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因公司发展需要,2014413日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龙川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在龙川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工商执照变更时,被告须于2014530日前完成出资500万元的义务,才能取得龙川某农产品有限公司80%的股份和法人代表身份。但在合同签订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与他人签订参股协议,并将他人的投资款作为自己的出资款,从而取得了龙川某农产品有限公司80%股份和法人代表身份。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于是,原告黄某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龙川县法院立案后,指派了1名副院长和1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及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经过全面衡量,认为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还会影响到数十名农民工的就业等问题,调解解决此纠纷,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为此,合议庭把法庭搬到龙川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根据案情提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经过一天耐心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因股权引发的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公司恢复了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