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借贷约定利息为月利率5%?
紫金县法院:借款应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2015-10-14 来源:河源日报03版头版新闻(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民间借贷要小心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超过2%,根据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一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日前,紫金县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月利率为5%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判借款应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借款人无力还钱遭债主起诉
民间借贷作为中小微企业、老百姓之间一种常见的借钱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但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郑某因建房及生意周转陆续向原告谭某借款;截至今年3月16日,被告郑某共向原告谭某写下3张借条,合计金额97.6万元,约定每月利息5%。但被告至今未清偿借款本息,原告谭某遂将被告郑某、陈某(系郑某之妻)告上紫金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清偿原告借款97.6万元等。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谭某借款97.6万元,有被告郑某出具的借条为据,并已经被告郑某确认,依法予以采信。原告谭某诉请被告郑某清偿借款,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月利率5%及原告诉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新《规定》应认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紫金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郑某、陈某偿还原告谭某借款97.6万元及自2015年3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年利率24%以内必须付,超过36%合同无效
办案法官表示,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而利率的规定也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新《规定》废止了以往“4倍银行利率”的说法,确定了新的原则。
通俗地说,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都要给予支持。
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即超过36%以上的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不付;即使自愿给付了,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