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4月13日 3:53 星期一 农历二月廿六 法院微博|联系方式|设为首页

醉酒砸坏5辆车 他将坐上1年牢

时间: 2015-11-0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醉酒砸坏5辆车 他将坐上1年牢

 

2015-11-03 来源:河源日报07(社会民生)

本报讯 因为贪杯,市区某牛庄餐饮店老板蓝某竟把5辆停靠在马路边的汽车给砸了,结果赔了上万元不说,还给自己带来了1年的牢狱之灾。
    2011
年,蓝某因抢劫、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2014年刑满释放后,蓝某改过自新在市区经营起一家餐饮店,日子还算过得去。
   
今年326日凌晨,在小店打烊之际,蓝某一时兴起独自举杯小酌,竟不知不觉喝醉。醉酒后,迷迷糊糊中的蓝某手持保险锁,对停放在餐饮店周边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实施打砸,造成4名车主的5辆车前挡风玻璃、车头盖、车头保险杠等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蓝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蓝某积极赔偿了车主全部损失,得到了谅解。经鉴定,上述5辆被毁坏的汽车修复价值共计10222元。
   
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也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蓝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蓝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表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实不少醉酒犯罪者平时都是奉公守法,只是喝醉后才失去理智,任性而为触犯法律。广大市民喝酒切莫贪杯,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