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河源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源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均犯盗窃罪,对林某判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对曹某判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林某和曹某均为90后青年男子。2015年1~6月,他们两人经常驾驶一辆小车到处入室盗窃作案6次,目标均为豪华别墅,所盗物品总值约13万元,如:1月中旬一天凌晨,在梅州市爬墙进入一别墅,盗得3部手机及2瓶葡萄酒后,将手机销赃而把红酒喝掉了;6月7日凌晨在河源市又入一别墅,盗得38瓶洋酒(价值人民币71725元)、10克冬虫夏草(价值2784元)、2只生肖饰品(价值10050元)及一部笔记本电脑(价值3500元)。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