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河源市连平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33岁的何某和41岁的余某分别被判刑。
何某于今年3月26日入住连平县某商务酒店506房,3月29日转到519房。随后瘾君子谢某等3人(包括一名未成年人)来到519房,找何某玩并在一起吸食毒品,不久被公安机关查获。
余某于2015年11月至当年12月15日期间,从刘某等人手中购进冰毒后,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还将部分毒品贩卖给瘾君子邓某、黄某,其中:卖冰毒给邓某2次每次0.4克,每次100元,白色透明封口袋包装,交易地点在连平县忠信镇某宾馆201房;卖给黄某1次,重约0.5克100元,交易地点也在忠信镇某宾馆。2015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抓获余某时,从其身上查获9包毒品重7.09克。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这2名被告人分别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此次宣判会是连平法院开展“6·26”禁毒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之一,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余份、赠送《禁毒特刊》50余本。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