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打印机打印假钱并公然在网上出售,还用快递发货!日前,源城区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这是该法院审结的首例伪造货币案。
2015年8月份,被告人何某(河南人)通过网络和钟某(未满16周岁)相识,两个幻想着早日“发家致富”的年轻人勾搭在一块,把这个捷径锁定在伪造假币牟利上。从当年9月开始,两人开始实施“创业”计划,由何某负责出资,钟某提供伪造假币的技术、电脑并购买了一台打印机、油墨、纸张等物品,以出租屋为基地,苦练伪造假币技术。随后,两人“转战”市区,经过钟某多次试验,最后调试出高仿真度的20元面额的假币模板,并开始批量伪造20元面额的假币。
假币出产后,何某通过QQ群寻找买家,达成交易后通过快递公司快递给买家,出售假币的货款由买家转入何某的支付宝账户。获利后,何某及钟某“扩大生产”,陆续添置打印机、纸张,开始大量地伪造假币。2015年12月,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出租屋内抓获何某及钟某,当场搜获20元面额的成品50张(金额1000元)、半成品假币16054张(金额320580元)及伪造假币的工具一批。经鉴定,缴获的人民币均为假币。
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假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