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离职后被用人单位扣了200元服装费,许某为泄愤搞报复,竟伙同他人放火烧了前东家。近日,源城区法院以放火罪对纵火者许某飞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对为其“两肋插刀”的刘某朋同样以放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1月18日晚上,许某飞与友人刘某朋等人在一起吃饭喝酒。许某飞向刘某朋发牢骚称自己从某公司离职后被扣了200元服装费,心中郁闷。喝完酒后,许某飞、刘某朋便一起商量决定回前东家搞点事。1月19日1时许,许某飞用自己留存钥匙打开已经关闭的公司电梯,两人一起进入公司四楼露天广场的一个凉亭里面,刘某朋便将一桌子下的泡沫用打火机点燃。着火后,许某飞、刘某朋迅速离开现场。该公司的安保人员发现起火后将火及时扑灭。接报后,公安人员迅速展开侦查行动,许某飞、刘某朋当日即被抓获归案。
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朋、许某飞无视国法,因琐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朋、许某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