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因为在开车出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偿,代为赔偿后,保险公司也可起诉肇事车主赔偿。近日,东源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因肇事车主饮酒无证驾驶,最终判决由肇事车主赔偿所有款项。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被告阮某驾驶摩托车出行,不料在205国道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阮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负全责,张某无责。阮某是肇事摩托车车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伤者张某向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源城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伤者120422元,被告阮某赔付伤者张某兵51467元,该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已向伤者张某支付了赔偿款120422元。该起事故中,因被告阮某系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现原告保险公司向被告阮某提出追偿,诉至东源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代其垫付的赔偿金12万元。
【法院审理】 东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阮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已按照另案生效判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向被告阮某追偿,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判决被告阮某支付原告保险公司120422元。
根据法律规定,为及时救治伤者和保护受损人利益,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可以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救治费用,再由保险公司向有过错的肇事方追讨损失。在这里,保险公司履行的只是垫付义务,最终的赔偿义务还要由侵权人来承担。
据了解,今年以来,东源县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8宗,肇事者均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后,又起诉肇事者或肇事车辆车主,要求后者赔偿其垫付的赔偿金。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