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这话很有道理。家住市区的李某雇了保姆梁某,本想着能给家里分担家务,万万没想到梁某竟偷配钥匙,多次伸出贼手盗取财物。
【案情回放】
2015年12月,梁某在李某家中做家政服务期间,偷配了李某位于源城区某小区的房门钥匙。同年12月,梁某先后两次利用偷配的钥匙进入该房实施盗窃,共盗得金项链一条(重20.39克,价值人民币6055元),得手后将金项链销赃得款2100元。同年12月,梁某在源城区李某经营的餐饮店内盗窃港币3920元。
2016年1月29日13时许,梁某持钥匙再次来到李某的房子欲实施盗窃时,发现李某已更换门锁,在无法进入后离开。当天18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梁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住所缴获房门钥匙一串、100元面额港币一张。
源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雇请保姆要到正规的家政市场,钥匙应保管妥当,不轻易交给他人,防止被他人偷配后引发不良后果。一旦发现钥匙无故丢失,应立即换锁。此外,若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