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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贩毒获刑6年

时间: 2016-12-09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19岁的叶某,因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牟取暴利还干起贩毒的勾当。日前,紫金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2015年年底以来,叶某通过手机联系方式,在紫金县义容镇其住家等地,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赖某甲、赖某乙,赖某丙等人吸食。2016519日中午,叶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可疑毒品一包以及手机一部。经鉴定,该可疑毒品净重17.07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叶某在归案当天,协助公安人员抓获涉嫌毒品犯罪的杨某。

  法庭上,被告人叶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辩称他只贩卖过一次毒品给赖某甲。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紫金县法院做出评判:证人赖某乙、赖某丙以及赖某甲均证实向被告人叶某多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不仅有上述证人的辨认笔录以及通话记录予以佐证,亦与被告人叶某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在义容镇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供述相吻合,上述证人证言应予采信。被告人叶某只贩卖过一次毒品的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紫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7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叶某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涉嫌毒品犯罪的杨某,有立功表现,且能当庭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