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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注水牛肉 场主员工同获刑

时间: 2016-12-20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些黑心商家在宰牛之前往牛胃里灌水,从而增加牛肉重量,在出售牛肉的时候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日前,龙川县一家私宰场场主及员工因为制售注水牛肉,受到法律的制裁。

邹某甲从10多年前在家中私设肉牛屠宰场,生产、销售牛肉。该屠宰场每天杀一头牛,牛肉拿到龙川县的菜市场零售,或批发给他人,或卖给酒店。邹某甲后来陆续招聘甘某甲、邹某乙和甘某乙3人在屠宰场干活。
   
为了增加牛肉重量以获取更多利润,邹某甲偶尔要求在杀牛的前一天下午和晚上,将一条塑料水管塞进牛嘴插到牛胃里,并打开水龙头将自来水通过塑料管道灌到牛胃里,直到牛肚子撑起来为止。为了使灌进牛胃里的水尽可能多地被牛吸收,“灌水牛”直到次日2时许才被宰杀,然后赶紧将“注水牛肉”拿到菜市场销售。
   
经核算,从2014129日至今,该屠宰场的销售总额为469.7714万元,其中经邹某乙灌水屠宰的生牛3头,经甘某乙灌水屠宰的生牛2头,经灌水屠宰5头牛的销售额为5.6456万元。

据了解,牛被注水的过程中,很多致病微生物同时被肌肉纤维吸收,从而产生大量细菌霉素物质,且牛肉里的蛋白质严重流失,更容易腐败变质,严重影响牛肉品质。

龙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甲、邹某乙、甘某甲、甘某乙在宰杀牛之前给活体牛灌水,并将灌水后宰杀的牛肉予以销售,达到增加重量、以次充好、获取更高利润的目的,销售金额达5.64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邹某甲、邹某乙、甘某甲、甘某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悔罪表现较好,在取保候审期间能遵守有关规定,主动缴纳罚金,并表示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龙川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邹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邹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消费者,没有人能置身其外。如果所有公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就能使不安全食品无所遁形。消费者发现此类假冒伪劣产品后,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食品安全。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