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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女子QQ上“恋爱”骗万余元

时间: 2017-05-19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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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网络交友因为不能面对面交流,交友信息的真假因此变得较难辨认。52岁女子曾某,便利用网络交友的弊端,利用虚假身份通过QQ进行交友诈骗。日前,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裁定。
    2015
4月间,曾某以“张某某”的虚假身份通过QQ认识阿光(化名)并发送照片,答应做阿光的女朋友但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与阿光见面。骗得阿光的信任后,曾某于2015422日至830日期间,以其胞妹或者母亲住院治疗、充电话费、购买衣服等为借口,共骗取被害人阿光13900元。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曾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日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在通过互联网交友时,需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当涉及到钱财交易时,一定要斟酌再三,保持警惕心理,最好不要直接向对方转账,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