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源市紫金县法院自2015年8月成为法律援助联络点以来,积极为不会打官司及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至今年5月共为113名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2016年12月,重庆人阿斌(化名)受雇在紫金县一带山林从事桉树砍伐工作,期间被电锯锯伤左小腿,住院期间医疗费等共花了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伤残8级。阿斌认为,他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导致受伤的,雇用他的两名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便由其家属前往紫金县法院咨询相关立案手续并希望获得法律援助。
该法院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阿斌行动不便且家庭生活较困难,立案庭法官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主观能动性,近日主动上门到阿斌的临时住所,帮助他完成立案及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同时帮他联系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样,阿斌可在开庭当天委托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代他出庭,免去了因行动不便不能出庭带来的影响。
据悉,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紫金县法院立案庭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给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同时为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救助流程,放宽申请条件,立案时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司法救助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当天一次性办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