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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人同聚农庄“嗨场” 男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时间: 2017-06-1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 家知道制毒、吸毒、贩毒触犯法律,但往往有很多人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同样构成犯罪。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4 个月15 日,并处罚金 2000元。

2016 10 28 日凌晨,李某电话联系黄某(在逃)商量以人民币 4000 元预订一间位于连平县隆街镇的农庄,黄某安排好房间后电话通知李某可以过来玩。李某与罗某、何某等人到场后,发现有10 多个人已经在那里吸食K 粉及“开心水”,一直到 10 29 日案发时,陆续有20 多人来到该“嗨场”,期间所有人都吸食了K 粉及“开心水”。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多名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对此法官提醒,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涉毒的犯罪类型很多,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其中之一。不论是朋友、亲戚,还是出于其他别的原因,提供场所让他人吸毒的,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毒品害人害己,希望大家可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