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拖欠工人工资,随之和执法部门玩起“躲猫猫”,东源县蓝口镇某工厂老板张某欠薪逃匿终被民警抓获后,虽然支付了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但是依旧要为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日前,东源县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5年10月22日,东源县人社局接到几名工人投诉,反映蓝口镇某工厂老板张某拖欠他们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工资。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张某共拖欠该厂25名工人工资共计421542元。东源县人社局监察部门随即对该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张某逾期不支付,且与工人们玩起了“躲猫猫”。
东源县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东源县公安局,东源县公局立即立案并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6年4月14日,张某在河源火车站进站口被派出所巡查民警抓获。当日,法网之下惶恐不安的张某,通过亲属筹集了资金,足额支付了所欠25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25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21542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但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张某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得到工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当企业经营陷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资金周转不开等困境时,也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工人工资问题,切勿以身试法,像张某这般欠薪逃匿,终归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