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17市中院将启动司法体制改革 人事将有变动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5-11-30
作者:薛冰妮
南都讯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赵毅鹏 自去年11月底以来,广东省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复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四个市的中级法院、检察院及各2个基层院,开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中透露了最新消息。
“最近,省委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作出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其余十七个市的中级法院和下辖两个基层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拟于近期召开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进行动员部署。”
这意味着,广东在21个地级市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17市的改革试点从数量看,就已经是第一轮试点4个市的4倍,还要再加海事法院等。
除去第一批4市的中院,即将铺开17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
珠三角: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粤东西北: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鄂解释,为何启动第二轮改革试点是因为今年以来,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顶层设计的陆续出台,省委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制度和政策也进一步明确,目前从内外部的条件看,都具备了进一步铺开改革试点的条件和基础。
广东试点如何突破关键性难题
郑鄂介绍,以省统管为契机,在着力解决改革试点中的关键性难题上取得突破。
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努力,对人、财、物等方面关键性难题已基本找到对策。
人怎么管:
人的统管条件具备: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省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规定,已下发实施。
总的原则是中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统一管理,初任法官和上级法院从下一级法院遴选法官由省统一遴选,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委托市委管理,其他人员仍按现行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财务怎么管:
财物统管准备充分:省财政厅制定了财物省级统管操作手册,做好网络连接等基础性工作,并组织试点市开展模拟演练,准备下发操作性落地方案。
深圳市按照省委授权在市级层面统管两院人财物。总的精神是坚持统分结合,除基本工资等由省统管外,地方津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组建的政府雇员支出也由地方财政统筹。
过渡期薪酬考核怎么定:
职业保障改革共识加深:省人社厅制定了过渡期工资待遇保障方案,等待中央出台政策后按中央规定的标准补发相关待遇。深圳法院已经率先建立法官单独薪酬体系,并在省人社厅指导下起草了《深圳法院建立健全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方案》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主审法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方案》。
广东司改困难
郑鄂在报告中还深入分析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法官员额制落实需要整体考虑、过渡完善。
一是法官逐级遴选制度需要硬件配套。从省法院近年逐级遴选法官的情况看,由于面临住房、家属就业等现实问题,外地法官很少报名,导致遴选面较窄。
二是法官全省调剂操作难度较大。如果跨区域调剂法官,存在当地人大任命如何衔接的问题以及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现实问题;如果实行案件跨区域管辖,会带来当事人应诉不便利问题。特别是一些法院编制已满,实际调剂空间不大。
三是人员分流安置仍需地方党政统筹。我省如汕头等地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将有大量现任法官不能入额,但有的人又不愿意当审判辅助人员,应予分流安置,迫切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统筹解决。此外,对一些党政机关交流到法院任职、未进入法官员额的领导干部如何安置问题,也希望组织部门一并研究考虑,尽快出台妥善分流安置方案。
另一方面,在检察院的改革方面,今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称,省检察院也做好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全面铺开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认真做好扩大试点和全面铺开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