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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馨:运用多种手段遏制虚假诉讼

时间: 2017-03-11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治理力度,遏制虚假诉讼的建议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马营村村民、广东东莞鼎泰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王馨

 

 

    作为一名农民工代表,王馨对于执行难问题感触很深,“很多时候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许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王馨表示。

 

    为此,2016年全国两会上,王馨建议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破解基层法院执行难,“执行难的现象不仅严重地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法律和司法的权威,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王馨说。

 

    建议很快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应。

 

    “最高法院很快就给我进行了答复,许多都已经落实,像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震慑力就很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野县人民法院都已经成立了督办小组督办执行案件,许多陈年积案都已经获得了执行。”王馨表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王馨准备就打击虚假诉讼提出建议,“虚假诉讼近几年的频发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诚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王馨告诉记者,经过调研她发现虚假诉讼频发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社会价值观念、虚假诉讼成本低、部分律师利欲熏心钻法律空子、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等等,“从现有法律条文看,对民事领域的虚假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仅对刑事诉讼领域的伪证行为进行了定罪量刑,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妨害司法行为未作明文规定,这对于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是非常不利的。”王馨说。

 

    为此,王馨认为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严厉打击遏制虚假诉讼行为。她表示,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定期通报和联动机制,另一方面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对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应严格审查。

 

    “信息化时代,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收案数据库和存疑案件提示系统,分步分级实现法院内部各业务庭之间、各法院之间的案件审理信息共享。” 王馨说。

 

    最后,王馨还建议,要在刑法中单立虚假诉讼罪或通过相关罪名的延伸性解释,充分运用刑罚手段追究虚假诉讼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记者:许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