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案件材料,调解员随即与双方联系,反复沟通协商,力促案件成功调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们检索到适合使用的图片,未经核实版权归属就擅自使用,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经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东源某文化传媒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表示赔偿金额过高,希望对方能降低赔偿金额。
“对于你们这种没有水印、署名等权利归属标识以及无法识别权利主体的网络图片,他人很难追踪和确认图片的创作者或权利人,导致很容易被侵权,这也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调解员的劝导有理有据,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及800元,同时东源某文化传媒公司承诺立即撤回已发表的文章。
达成调解协议后,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福州某商贸行分别向东源县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案件成功调解,原告隔空与千里之外的被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