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今起施行
涉诉信访进入法治轨道解决
2014年7月1日 来源:河源日报08版(社会民生)
本报讯 日前,市中级法院邀请省高院涉诉信访领域专家型法官前来授课,为全市法官深入解读《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重点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水平,努力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据了解,本来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个权威、终结的手段和方式,但是,诉讼结束之后或者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当事人还是边诉边访,致使案结访不息,这就是经常说的涉诉信访,已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少数当事人 “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闹访、缠访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法治轨道、损害了法治权威。
自7月1日起,《广东省信访条例》正式施行,我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待涉诉信访群众时将始终坚持耐心一些、细致一些、热情一些的原则,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市法院将努力构建多元受理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处理机制,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做到有信必收、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有疑必释、有瑕必补、有错必纠;进一步健全联动处理机制,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在司法职能范围内尽力帮助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同时,两级法院将坚定不移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对涉诉信访实行诉访分类处理;尊重和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否定生效裁判的结论;坚守法律底线,不违反法律满足无理信访诉求;实行信访终结退出机制,对诉权已穷尽且案件经内部核查无问题的信访人,经反复做息访工作后仍缠访、闹访的,实行信访终结,报省高院或最高法院做出终结决定,之后对该信访事项不受理、不通报、不交办;终结后仍不息访的,移交信访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党政部门统筹处理。
市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两级法院支持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并不意味着支持无序的越级走访、缠访闹访。希望信访当事人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责任,对诸如在法院门外以及周边大规模聚集、静坐或者打横幅、穿状衣、示状纸等,引起路人围观、影响交通秩序和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法院将及时劝阻,引导其到法院信访场所有序反映问题;劝阻无效的,法院将依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制止、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