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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晚报:三村民犯失火罪被判缓刑

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村民犯失火罪被判缓刑

时值入秋,提醒在野外要格外小心火烛

 

2014年8月13日 河源晚报A4版

 

本报讯 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3起村民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均被判缓刑,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013122,连平县绣缎镇尚岭村村民曾某点燃屋前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2012129,连平县高莞镇丁村村民赖某点燃鱼塘边的杂草引起森林火灾。20131225,连平县忠信镇东升村村民吴某在野外干农活时点燃先前已铲下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判处。鉴于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告人曾某和被告人赖某在作案时均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眼睛残疾,视力模糊,行动不便,且是五保户,对3名被告人宣告缓刑确实不至于危害社会,遂依据法律规定,判决3名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和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3个月、缓刑六个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时值入秋,森林火灾又进入高发季节,连平县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野外耕种土地、拜祖祭坟时要格外小心火烛,否则一旦失火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能提高法律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爱护山林,保护自己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