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法院灯塔法庭庭长田伟恩:
扎根基层法庭 抒写为民情怀
来源:2022-6-16 河源日报02版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法官来说,就是要把工作做细。”东源县法院灯塔法庭庭长田伟恩25年来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爱岗敬业、一心为民。他工作以来办结案件2000余件,均无错案,在审结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超审限及涉诉信访案件。田伟恩坚定抒写为民情怀,用法理和情理化解着各种纠纷,为山区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贡献。2021年11月,灯塔法庭被省高院评为“最美人民法庭”。2022年1月,田伟恩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扎根基层优化服务
公正司法心系群众
“要耐心细致为群众着想,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并把这种办案思想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不管工作如何繁忙,田伟恩的为民情怀从不缺席。
2017年,原告邱某诉被告欧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邱某(74岁)在1999年借给欧某1000多元,后因欧某入赘漳溪畲族乡后,邱某便再无欧某的消息,只好向法院起诉。在书记员根据邱某提供的欧某十多年前的地址邮寄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之后,田伟恩带着书记员去船塘司法所,并通过该所找到欧某以前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寻求帮助。村委会主任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欧某现在所在地址后告知了田伟恩。
第二天,田伟恩便赶到漳溪畲族乡找到欧某,向欧某说明来意,结合情理法及换位思考方式,让欧某明白自己的还款责任,欧某当场履行了相关款项并退还邱某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年迈的邱某到灯塔法庭领取款项时说:“现在年老身体不好,很多方面需要用钱,感谢法庭这么快追回借款。”
田伟恩虽然年过半百,双鬓也已生华发,但他依然保持一股子青春干劲。
以倾心促调解
以案结化心结
多年的工作中,田伟恩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基层法庭的工作方法:坚持庭前摸底、庭审释法、庭后疏导矛盾纠纷化解“三步法”。近年来,灯塔法庭也大力推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减轻群众诉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庭前摸底,全面掌握纷争焦点;庭审释法,寻求各方利益最佳平衡点;庭后疏导,用心用情化症结。”田伟恩表示,法官不是败诉方的敌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只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2021年7月,灯塔法庭受理原告覃某与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诉称在多年夫妻生活中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矛盾逐渐积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生育的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房屋处理问题。
“房子的首付款及月供都是我支付的,肯定是归我所有,你休想打房子的主意。”庭审过程中,原告覃某情绪十分激动,分毫不让。
“在家庭支出上我也有付出,我要求房子分我一半一点都不过分。”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甚至撕破脸皮互诉不满,庭审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情绪较激动,田伟恩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与双方单独沟通。“如果执意分割,从你们的收入、年纪情况看,接受房屋一方将面临支付房屋分割款的巨大压力,你们的儿子也还在房子里居住,不如把房子给儿子。”法官从案件的利害关系出发,在调解过程中提出了令双方都接受的方案。通过长达1小时的努力调解,双方愿意为了孩子和各自日后的生活稳定,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离婚,房屋则共同赠与给儿子。
“调解家事案件,要努力找最佳平衡点,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解法结的同时更要解心结,这样才能引导当事人放下矛盾,平和地走向新生活。”田伟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