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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险业务员诈骗多人终落网

时间: 2014-12-26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诈骗110多万元,判刑10年半罚款50万元

 

2014-12-25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一名保险公司女业务员迷上赌博后,以立借据的形式并给付部分利息或者分红款为手段,骗取多名受害人借款。日前,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被告人叶某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的判决。

叶某桃(女)原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紫金营销服务部业务员。2011年上半年开始,叶某桃以出保险单需要资金周转或者资金被客户拖欠周转不灵为由,向张某甲、陈某甲借款。20124月份开始,又以保险资金周转不灵、许诺给付高额利息或给予分红为借口,以立借据的形式并给付部分利息或者分红款为手段,骗取张某甲、陈某甲等11人的现金共计112.75万元。叶某桃将所骗得的款项部分用于赌博,部分用于偿还借款等。最后因无法兑现还款承诺,不能如期偿还被害人借款本息,关闭手机离开河源。2013828,叶某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30被依法逮捕。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桃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叶某桃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上诉人犯诈骗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叶某桃没有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日前,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