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痴迷赌 诈骗家长钱财
2015-1-5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综合新闻)
本报讯 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但邓某文为获取网络赌博资金和偿还赌博债务,却利用教师的身份诈骗学生家长钱财,相继骗取12.9万元。日前,河源市龙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37岁的邓某文系龙川县某中学教师,由于沉迷于网络赌博,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为翻本和偿还债务,他心生邪念,利用教师的身份干起了诈骗勾当。2013年4月,邓某文找到其曾教过的学生陈某乙的家长陈某甲,谎称可以介绍陈某乙到深圳火车站上班,并说自己是教师,曾教过陈某乙,不会骗人。后邓某文以帮陈某乙办理工作一事需交报名介绍费、办理高中毕业证、上交考试费等为由欺骗陈某甲,使陈某甲通过交付现金和汇款等方式交款给邓某文,至2014年1月5日止共计人民币12.5万元。邓某文每次在收取被害人的钱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将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和偿还其欠他人的债务,没有帮陈某乙办理工作事项。
2013年12月,邓某文得知骆某的报废五十铃小货车被龙川县交警大队扣押,便谎称有办法找人帮骆某放车,但需要给付人民币4000元作为费用。骆某相信邓某文所说,在同年12月31日交给邓某文人民币4000元,让他帮忙找人放车。邓某文得款后便以关闭手机等方式回避被害人骆某,在被害人骆某找到邓某文后,却称没办法将车放出来,所骗得的人民币4000元亦一直没有归还被害人。
邓某文因涉嫌诈骗,于2014年3月13日被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同年3月27日,公安民警在紫金县将邓某文抓获。
河源市龙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