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4月25日 0:3 星期六 农历三月初九 法院微博|联系方式|设为首页

建筑劳务公司拒不支付180余名工人工资600多万元 公司被罚 老板和高管均获刑

时间: 2015-01-08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筑劳务公司拒不支付180余名工人工资600多万元

 

公司被罚  老板和高管均获刑

 

201518  来源:河源日报02版(综合新闻)

 

    

本报讯  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180余名工人的工资600多万元,不但不及时支付,反而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对劳动监察部门限期改正指令也置若罔闻。日前,源城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单位某建筑劳务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吴某(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3月,深圳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河源市高新区一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公司按施工合同安排工人进场施工至20136月,共收到建设集团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1300多万元,劳务公司支付工人工资总计500多万元,仍拖欠18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600多万元。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李某在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从建设集团支付的工程款中挪用12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交纳工程押金、支出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由于工人工资不能发放到位,引起工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上访。

201375,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对劳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1379前支付完毕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整改到期后,劳务公司仍没有支付被拖欠工人的工资。

20138月,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源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38月下旬,劳务公司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的监管下将所拖欠工人工资支付完毕。

20141011,源城区检察院指控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源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源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劳务公司、被告人吴某、李某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000元;被告人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源城区法院办案法官表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正式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司法解释,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