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打击老赖判决书
紫金一“老赖”获刑6个月
2015-11-30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
本报讯 拥有别墅、宝马轿车、重型自卸货车等财产,却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日前,这个拒不还款的“老赖”被紫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据悉,这是河源市首例“老赖” 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案件。
关于吴某霞、周某云、汤某慰、陈某锋、陈某中、麦某林及河源市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公司)诉被告人丘某明工程款及货款等纠纷案,紫金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7份判决书或调解书,被告人丘某明欠吴某霞等6人30万余元、欠京基公司9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因丘某明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上述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紫金县人民法院先后向丘某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限制高消费通知及申报财产通知等,并多次找到丘某明,要求其主动履行,丘某明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其余欠款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
法院查明,被告人丘某明在紫金县临江镇梧峰村有别墅及三层楼房各1栋,拥有丰田轿车、宝马轿车、重型自卸货车各1辆。依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债务而拒绝履行。今年7月29日,紫金县人民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丘某明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同年8月6日,紫金县公安局对被告人丘某明立案侦查,8月10日丘某明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丘某明在拘留及立案侦查期间陆续向紫金县人民法院缴交了37万元,偿还了吴某霞等人的全部欠款及京基公司的部分货款,并与京基公司就拖欠的剩余货款79万余元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法庭上,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明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