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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律的权威应重在预防“老赖”

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的权威应重在预防老赖

 

2014-1-14河源日报第4七目时评 社会观察 特约评论员 周建华

 

日前,紫金县法院对58个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信贷等失信惩戒措施。(详见本报133版报道)其实在201310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已面向社会开通,3万余人被纳入名单之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现在许多人一方面欠着巨额债务不还,一方面过着阔绰的富人生活,他们欠的不仅仅是经济账,更是诚信账、道义账、法律账。对他们进行曝光并限制其高消费和融资信贷等行为,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债权人权益的积极之举。

   
讼诉并非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而是最后的选择,在构筑和谐社会成为普遍共识的今天尤其如此。因此,相信在老赖们走进法院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对他们反复做过调解工作,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对他们曝光之前,相信法院对老赖们也同样苦口婆心,好言相劝。只是在道理说尽,执行受阻之后,曝光才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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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报。法律的权威、法院的执行力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种大环境也许给老赖们念好赖字诀壮了胆。他们之所以敢打注定会输的官司,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敢抗拒执行,最根本的原因,正在于他们对法律权威始终心存侥幸,幻想能一赖了之,不了了之。从这个意义上说,曝光老赖,同时曝光了法律权威的不足。

   
其实,老赖的侥幸心态并非毫无道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涉及许多方面,这些措施的最终落实,涉及许多部门,这些部门本身对法律是否敬畏,这种敬畏是否能转化为强大的执行力,将直接决定对老赖们的惩戒力度。鉴于眼下我国部门执行力普遍不够理想的现实,对老赖的惩戒效果,我们只能持谨慎乐观的态度。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3万余名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是否已向法律归还欠账,我们不得而知。

  
曝光老赖并给予惩戒,不管效果如何,都是一种积极信号,令人称快。但法律应重在防止老赖的出现而不是出现之后对其曝光和惩戒,在追求和谐成为中国梦的一部分的时候,我们不希望看到一部分人带着某种阴影生活。但这需要相关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平时在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产生真正强大的力量,让人不想赖,不敢赖,赖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