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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饮用水池投放农药 连平老汉获刑三年

时间: 2016-01-0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往饮用水池投放农药

连平老汉获刑三年

 

2016-01-07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

 

本报讯 连平县一老汉因与同村村民存有矛盾,产生报复心理,竟然往村民集体饮用水池中投放农药。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曾某井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64岁的老汉曾某井,独自生活,平时靠打零工、捡破烂为生。因与同村村民曾某甲存有矛盾,2015917日下午,曾某井携带其收集的不明成分农药,来到连平县陂头镇猪麻坝山背水源水池后,将携带的两瓶不明成分农药倒入垇下屋村民的集体饮用水池中,后村民闻到水池附近有农药臭味,及时告知周边村民,未对人员造成伤害。经鉴定,曾某井投放的农药含乐果成分。2015919日,曾某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井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有毒农药,故意投放在集体饮用水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井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井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勿冲动,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切不可通过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方式打击报复,否则,一旦触犯刑法,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届时必将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