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民有矛盾产生报复心理
老汉往集体饮用水池投农药获刑3年
2016-01-08 来源:河源日报08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连平县一老汉因与村民存在矛盾,产生报复心理,竟然往村民集体饮用水池中投放农药。所幸村民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现年64岁的老汉曾×井,独自生活,平时靠打零工、捡破烂生存。因与同村村民曾某甲存在矛盾,2015年9月17日下午,曾×井携带其收集的两瓶不明成分农药,来到连平县陂头镇猪麻坝山背水源水池边,将农药倒入垇下屋村民的集体饮用水池中。后来,村民闻到水池附近有农药臭味,及时告知周边村民,未对村民造成伤害。经鉴定,曾×井投放的农药含乐果成分。2015年9月19日,曾×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日前,连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井明知是有毒农药,故意投放在集体饮用水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井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勿冲动,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切不可通过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方式打击报复,否则,一旦触犯刑法,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届时必将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