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一男子在偏僻农村生产假冒LV包
连平县人民法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2016-01-14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连平县一男子为牟取高额利润,在偏僻农村开设皮包加工厂,非法生产假冒LV手提包等产品,涉案金额达696.43万元。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从2012年4月开始,欧阳×利用叶×有(已判刑)提供的厂房,开始非法生产假冒印有Adidas、Puma、Nike、Kappa等注册商标的小袋子。经营期间,欧阳×负责经营管理该厂。公安机关查获该厂后,扣押成品小袋子共计17125个,其中印有Adidas、Puma、Nike、Kappa等注册商标的小袋子共计3400个,经鉴定,涉案小袋子案值人民币10元/个,共计3.4万元。
2015年3月,欧阳×在连平县隆街镇沐河村杨树下开设了一间皮包加工厂,开始非法生产假冒印有LV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经营方式是来料加工,即由上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销售,其负责生产并从中赚取加工费。公安机关查获该厂后,现场扣押印有LV标识的皮包共计616个。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皮包案值共计693.03万元。
2015年8月25日,欧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欧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办案法官告诫广大生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一旦触犯刑法,既会带来牢狱之灾,又要被处高额罚金,可谓人财两空、得不偿失。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犯罪分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通常会假冒知名度高的商标,消费者平时要注重提高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