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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3男子接收境外大麻包裹被判刑 在境内接收毒品构成走私毒品罪

时间: 2016-02-19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3男子接收境外大麻包裹被判刑

在境内接收毒品构成走私毒品罪

 

2016-02-19 来源:南方法治报08版(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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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获取高额的报酬,三名男子不惜以身试法,接收从美国寄来的毒品大麻包裹,最终他们在受非法利益所驱使的同时也亲手给自己带上了手铐。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接收境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泉、任某光、叶某军犯走私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到邮局接收大麻包裹被抓获

201412月下旬,香港人阿平(化名)找到黄某泉,要其帮忙接收从美国寄来的毒品大麻包裹,并许诺给予高额报酬,黄某泉答应了。随后,黄某泉虚构了姓名邓某强作为包裹接收人,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又找到任某光,称自己要帮朋友接收大麻包裹且报酬较高,指使任某光寻找乡下偏僻地址作为收件地址。任某光则找到叶某军,要求叶某军提供家乡地址并帮忙代收包裹,承诺事成后给予3000元左右的报酬。叶某军于是提供了龙川县赤光镇××饭店的地址给任某光,并答应帮忙代收包裹。

包裹到达后,由于邮政局不同意他人代收包裹,叶某军无法领取。2015122日,黄某泉持邓某强的假身份证与任某光、叶某军一起来到龙川县邮政局附近,准备领取包裹。河源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将前来领取包裹的黄某泉、叶某军抓获,查获毒品大麻4590.6克(绿色植物)。在外等候的任某光见机逃离,后于2015511日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

法院审判

三人属走私毒品共同犯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黄某泉、任某光、叶某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作了辩解和辩护。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泉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被告人任某光协助物色接收邮件地点,接收从境外邮寄的大麻包裹4590.6克,被告人叶某军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报酬帮助他人收取大麻包裹,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在共同的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泉与毒品持有人取得联系后,纠合他人在境内参与接收包裹,作用突出,是本案主犯;被告人任某光、叶某军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泉归案后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光主动投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其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泉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任某光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叶某军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切勿沦为走私毒品的帮凶

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国家进行严格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是指携带、运输、邮寄毒品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官提醒,代收国际快递已成毒品走私的新手段,市民切勿贪图高额回报,沦为毒贩走私毒品入境的帮凶,否则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届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