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0 后男子钟某新是河源市龙川县义都镇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 年9 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钟某新恶性难改,只因小事与女朋友发生争执,便对女朋友拳脚相加,暴力伤害,最终致女朋友死亡。近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河源中院的一审刑事判决,钟某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 年11 月13 日13 时许,钟某新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因小事与其女朋友魏某发生争执。钟某新先后用拳头击打魏某的头部和眼部。后钟某新叫魏某上床休息,但魏某不予理会。钟某新随即用脚踩魏某腰部,并将魏某抱上床。不久,发现魏某昏迷不醒,钟某新多次找医生救治魏某未果,发觉其已无生命体征。钟某新便拨打120 和110 电话求助。医生和民警赶到后,对魏某进行现场抢救。但魏某因肝破裂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钟某新被当场抓获。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钟某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4672.50元。
一审宣判后,钟某新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广东高院驳回钟某新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