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一名80后男子周某强原本在当地一家通讯公司上班,为移动公司光缆线路基站提供维护。因被公司解聘心存不满,便故意剪断移动光缆,造成该光缆区域内断网长达5小时。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连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强因被公司解聘心存不满,于2015年4月6日23时许,搭载刘某某来到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附近,用随车携带的工具将连接连平至九连的移动光缆剪断,导致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连平-九连P208杆断网,断网时长5小时,造成通信线路障碍。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强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强提出上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