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监管缺失容易走上歧途
源城法院去年审结在校生犯罪案件发生在假期的占60%
2014-2-19 河源日报第3版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源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013年审结在校生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假期的占60%。
初中生周末结成团伙抢劫自行车
去年,源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在校生犯罪案件5件,涉及未成年人8人,其中发生在节假日的案件3件4人,假期犯罪占在校生犯罪案件总数的60%,占在校生犯罪人数的50%;被告人均为十五六岁的在校男生,犯罪类型皆为抢劫。
2012年11月一个周末的晚上,16岁的初中生小志与玩伴小生、小宏(均未满14周岁)等10多人在市区闲逛,看见被害人小程等5人骑着自行车经过,当即将其围住并连人带车强行拉到一偏僻凉亭。小志叫同伙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扇了其中一名被害人两巴掌,威胁被害人将自行车留下,共抢得自行车3辆。最终,小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惠州博罗的16岁学生小峰,伙同他人组成抢夺团伙,并对驾驶接应和实施抢夺进行了明确分工。在2013年7月至8月间,小峰等人驾驶摩托车窜至源城区埔前镇,先后3次飞车抢夺行人手提包,累计抢得现金和手机总价值4670元。因从作案摩托车上缴获一把水果刀,具有伙同他人携带刀具实施抢夺情节,小峰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加强教育联动共同预防犯罪
源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邝莉表示,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不同的是,在校生犯罪尤其是假期犯罪,均表现为结伙作案。
假期成为在校学生犯罪的多发期,究其原因主要有:部分在校学生接受法制教育不足,法律观念非常淡薄,在犯罪时意识不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校学生放假期间容易脱离教师、家长的约束,形成“家庭管不了、学校管不到、社会没人管”的失控局面,致使一些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学生是非分辨能力和抗诱惑能力差,假期社交活动增多,很容易接触社会不良风气和不良群体,结交“恶友、损友”,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假期犯罪,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源城区人民法院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何勇军建议,“学校要做好假期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合理利用假期时间;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责任,充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动向,及时沟通管教;多在社区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假期生活质量。同时,学校、家庭、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共同防范在校学生假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