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大意,市区一快递员将一台价值7000多元的电视机送错地址,快递公司多次上门索还,都遭到“收件人”肖某拒绝。为挽回损失,快递公司将这位“收件人”告上了法庭,源城区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肖某返还原告电视机的等值价款7380元。
市民叶先生向湖北武汉一家电器销售公司网购了一台价值7380元钱的电视机,电器销售公司则委托武汉某快递公司进行配送,并在配送单上准确填写了收件人叶先生的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该快递公司通过协作,委托河源一家快递公司进行配送。快递员在为另一位市民肖某配送家具的过程中,同时将叶先生的电视机误送到了肖某家,并由其本人签收,肖某收取了电视机。发现误送快递的情况之后,快递公司首先联系到了肖某,要求其返还误送的电视机,但多番催讨都被肖某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便将肖某起诉至源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肖某返还电视机或者与电视机等值的价款。
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发送错误邮寄物,被告肖某也有签收且收取了电视机。肖某在取得没有合法根据的电视机后,应当将物品返还给受损失人,但在快递公司主张权利之后,肖某却一直没有将电视机返还给对方,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经原告出示发票可认定,该电视机价值为7380元。由于该电视机赔偿费用已由原告向武汉某快递公司支付,故该电视机的追偿权已由原告享有,被告肖某应返还原告电视机的等值价款7380元。
办案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收到快递员误送的快递或者收到他人误存的款项等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物品,这些都是应该返还给受损失人的。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首先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