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平法院: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
2014-3-6 来源:河源日报02版(时政要闻)
本报讯 “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谢谢你们。”日前,申请执行人黄某激动地对连平县法院执行法官说。
被执行人林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黄某等人与他人小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受伤。连平县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林某的法定代理人叶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173.3元。该案标的虽然不大,却涉及民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1个月内多次往返县城和隆街镇,反复做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执行人员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到某银行查询发现其有存款,遂划拨存款赔偿给申请执行人。
“只要是涉民生执行案件,不管标的金额大小,都要竭尽全力去执行,及时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连平县法院院长程平凡说。据了解,该院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接收、审查,即时回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受理。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加快执行。连平法院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促成部分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款,该院要求在执行完毕的第二日内必须通知被执行人并及时送达。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来,连平县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3件,标的金额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