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法院:
不管案件标的大小
法院都会竭力执行
2014-3-12 来源:河源晚报A3版(社会新闻)
本报讯 “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你们。”日前,申请执行人黄某激动地对连平县法院的法官说。
据介绍,被执行人林某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搭载黄某等人与他人小车碰撞,致使黄某受伤。连平县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林某的法定代理人叶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173.3元。该案标的虽然不大,却涉及民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一个月内多次往返县城和隆街镇,反复做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执行人员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到某银行查询发现其有存款,遂划拨存款赔偿给申请执行人,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