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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晚报:铺设管道引发合同纠纷 模范法官现场调解 原告被告握手言和

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铺设管道引发合同纠纷

模范法官现场调解   原告被告握手言和

 

2014428  来源:河源晚报A4版(社会新闻)

 

  本报讯 日前,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连平县人民法院法官谢顶义躬身践行群众路线,深入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据了解,2008年,原告谢某甲的胞兄谢某乙与连平县陂头镇官岭村委会黄屋经济合作社对建设某水电站需要占用的水田和旱地的使用和补偿问题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被告黄某之妻等各户代表在该协议上签名。2012年,谢某乙将水电站转让给原告谢某甲经营。后水电站因铺设压力管道需经过被告的农田,被告以其种植在农田上的桃树被偷砍尚未破案,需保护现场为由,不同意原告占用其农田。经陂头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意见分歧大,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原告遂于今年初将被告诉至连平县法院。

  为详细了解案情,谢顶义法官到现场实地勘察。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已签订协议同意铺设管道经过农田,被告应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告认为桃树被偷砍造成了经济损失,且原告的占用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故不同意原告铺设管道经过农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谢顶义考虑到如果判决结案,办案的社会效果可能不好。水电站与农田相邻,双方因经常见面可能会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摩擦,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掌握到原告想使水电站顺利施工、尽早投产发电和被告寻求更多补偿的想法,谢顶义利用自己总结出的“协商法”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与双方诉讼代理人沟通,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又与双方当事人积极协调,结合双方的需求,通过反复协商,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原告在其农田上铺设管道,原告一次性补偿5万元给被告,并承诺埋没的管道附着物顶面离被告农田应有两米深的距离。

  原、被告在领取法院调解书时,紧紧握住对方的手,表示今后要和谐共处、愉快合作,同时对谢顶义法官耐心细致、公平公正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