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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日报:连平法院:法理情并用调解纠纷

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平法院:法理情并用调解纠纷

 

2014-5-14 河源日报第3版

 

河源日报讯 日前,连平县法院法官法、理、情并用,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调解协议达成5日后,原告收到了被告给付的全部赔偿款。

   
据了解,去年10月4日,吴某驾驶其登记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由连平县往和平县方向行驶至S320线63KM+800M时,与前方曾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经连平交警认定,吴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该事故造成曾某受伤,曾某被送往连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吴某和其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未及时赔付医疗费,曾某遂于去年11月8日向连平县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连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认真审阅了案件的详细材料,并于今年1月16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被告吴某称已积极向原告赔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已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在这次事故中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原告、被告存在分歧,各执一词,场面一度失控,调解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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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连平法院法官再次召集原告、被告进行调解,向双方提出建议,应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换位思考。“事故既然已经发生,大家都不愿看到这个结果,但原告受伤很无辜,希望你们能尽快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确保她的后续治疗有保障。”办案法官耐心地向被告吴某及保险公司释法说理,加强协调,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用亲情般的温暖进行调解。听了法官的开解,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变得心平气和,被告吴某及保险公司表示同意赔偿,希望原告也能退让一步,协商解决此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61500元给原告,被告吴某除已支付的6000元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500元。
   
日前,被告吴某和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交付给原告曾某,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