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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辉、张良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

时间: 2024-09-06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河源监狱提请叶剑辉、张良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跟案书记员联系电话:0762-3827105
附件:
叶剑辉、张良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