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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雄波、钟海立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

时间: 2025-02-05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河源监狱提请姚雄波、钟海立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跟案书记员联系电话:0762-3827108 
姚雄波、钟海立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