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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拒赡养 法官耐心调解止纠纷

时间: 2020-05-18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父母离婚子女拒赡养 法官耐心调解止纠纷

来源:2020-5-13 河源日报08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热点话题,随之而来的赡养费纠纷也越来越多。龙川县的邓某因离婚后长期没有与子女生活,子女没有提供赡养费用,最终导致亲人对簿公堂。

  今年60多岁的邓某是龙川县某村的村民,在上世纪80年代他与其他乡镇居住的女子结婚,婚后入赘到女方家中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不过最终因家庭生活上缺乏沟通,夫妻间产生矛盾,邓某就离开了家庭回原籍独自生活,并且与儿女们鲜有联系。如今邓某年纪越来越大,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且无经济收入,生活愈发困难。于是他便希望子女能够为他提供赡养费用,但是却遭到了子女的拒绝。无奈之下,邓某向龙川县龙母法庭提起赡养费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伦了解到由于长期分开生活,邓某的子女对父亲并没有太多感情,而且邓某的子女表示他们的生活条件也不太好。谢伦多次联系邓某子女,告知他们邓某现在生活的困境,希望子女能念及父亲的养育之恩,承担起赡养的法律义务,同时向邓某提出了适当减少赡养费的调解方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邓某的子女最终同意自20201月起,两人每月分别向邓某支付赡养费3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子女应当向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